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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机政策

内蒙古2024—2026年农机补贴实施方案

2024-10-23 09:0349

《方案》实施重点,一是支持机播(机插)增产和机收减损,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、智能高速插秧机、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、舍饲畜牧养殖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、丘陵山区农牧业生产急需、农机装备补短板、畜牧养殖等领域发展急需,以及事关国家、自治区重大战略实施的农牧业机械(以下统称“重点机具”)的推广应用;二是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自主创新和安全可控;三是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,提高部分重点机具补贴额,测算比例从30%提高到35%适当提高区域内严重不足、生产急需的移动式烘干机、履带式拖拉机、履带式收获机补贴额,测算比例最高不超过40%;四是逐步推广与农机作业量挂钩的兑付补贴资金的操作方式;五是在风险防控方面着力提高监管水平;六是在补贴兑付方面着力提升服务效能。

《方案》补贴标准方面,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、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目(档次)的补贴额。对轮式拖拉机,除动力换挡和无级变速等档次外,其他档次的补贴额测算比例总体不超过15%。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以外,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;挤奶机械、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;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、大型免耕播种机、大型气力式播种机、大型联合收获机、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;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,200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无极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,大喂入量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;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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